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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强制收回已离职员工的内部职工股?

2023/9/15 20:17:30发布34次查看
佳佳是某公司职员,从毕业之后一直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为公司拉了跟多大的客户。根据公司规定,一直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如果累计业绩达到300万元的公司将会给予2%的股权,300-800万元给予3%,1000万的将给予5%的股权,每个阶段能够享有股权的名额只有前五名。很多人都受不了压力而离职了,佳佳是唯一坚持下来拿到公司5%的股权的销售冠军。
公司也按照承诺给佳佳做了书面承诺,并参与年终分红。很多一些客户公司出高薪聘请佳佳去他们公司做销售总监只负责安排任务和培训销售技巧等。后来佳佳准备怀孕家里人就建议她不要在从事销售这样太累的工作,于是佳佳决定另谋发展。但是原来公司却执意要让佳佳把股份转让出来,称佳佳离职后不再为公司贡献公司也没有义务给其分红。那么公司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佳佳是否应当把股份转让给原来公司?
我们从罗爷处了解到,股权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得。一般而言,股权的获得可分为两大类,即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与之相对应,股东亦有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之分。
就原始取得而言,又可分为公司设立时取得以及公司设立后取得。公司设立时的股权原始取得,主要是指认购股权并负责组建公司的发起人(在中国仅为股份公司形态下才有),以及其它认购公司股权的一般投资者,随着公司的设立取得股权以及获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其中的发起人并不因为股东资格的获得而便失去发起人的身份。所谓公司设立后的股权原始取得,则是指授权资本或新增资本认购人依约取得股权并获取股东资格的情形。
依据我国证券管理法规,职工持有内部职工股 ,该职工离职后,可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原公司其他职工,或由该公司收购。但该公司无权强行收购该职工持有的股份。本案中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佳佳如果不愿意转让股份也是合法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之后公司都会想法将原始股份收回。所以,建议当事人对公司收回股份的条件上做出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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